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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动司法促和谐 多措并举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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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5-04-14 11:22:05 打印 字号: | |
  李风志同志,男,30岁,2009年通过河北省公务员考试进入景县人民法院工作,历任助审员、审判员、副庭长,现任景县人民法院龙华法庭副庭长。李风志同志通过四年大学本科学习,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基础,又从事过律师工作,法律实践经验丰富。李风志同志作为新考录的法官,谦虚学习,积极请教,办案能力飞速提升。从事基层审判工作后,深入学习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践行为民服务的宗旨。他时刻不忘学习业务知识,努力提高办案水平,化解社会矛盾,力促社会和谐、稳定。2010年、2011、2012年被景县人民法院评为先进个人,2010年、2011年被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调研工作者。2012年被景县人民法院评为调解能手。2013年度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72件,调解撤诉62件,调撤率为86.1%,无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无涉诉信访案件。

一、亲情能动司法,力促社会和谐。

调解不仅能节约审判资源,提高审判效率,更能促进社会和谐,减少当事人诉累,真正化解当事人的矛盾。龙华法庭下辖龙华、广川、青兰三个乡镇,案件数量较多,且矛盾突出,关系复杂,案件处理起来比较棘手。在办理李某诉被告张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被告张某情绪激动。通过接触当地的村委会,李风志同志常了解到原、被告原系朋友关系,但是被告经常欠钱不还,并且脾气暴躁。在了解事实后,多次向被告做工作,最后双方握手言和,顺利给付原告合同款,并且恢复朋友关系。该同志默默无闻的坚持调解,作为一名法官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李风志同志一直在基层人民法庭工作,在办案过程中真诚接待当事人,热情指引,心平气和地讲理说法,耐心细致地排忧解难,坚决杜绝冷面孔、硬话语等的衙门作风,在办理过的案件中,当事人都称其是好法官。

二、廉洁自律,恪守奉公。

李风志同志作为一名基层法官,深入学习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他清正廉洁,面临社会的种种诱惑,不徇私情,拒绝当事人吃请、送礼。从事审判工作以来,他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就是:“我的一生坚决不能有一件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否则,没法向自己的良心交代”。在他审理的李某与王某交通事故一案中,原告李某家境贫寒,认为自己没有关系,被告家庭殷实,关系较广,认为法院不会公正审理。第一次接触时对该法官有敌对情绪,后来,通过接触改变了对该法官的看法,最终该案顺利调解,并且被告给付原告赔偿款。原告泪水潸然而下,为了表示感谢,当事人给该法官跪下,李风志将其扶起并送出法院,该案圆满调解。

三、关爱弱势群体,多措并举为民服务。

以老弱病残、下岗失业人员及民工为主体的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保护,已经日益成为社会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李风志同志在办案过程中经常遇到当事人身体残疾、家庭困难的情况,针对目前弱势群体维权难,为方便确弱势群体能够尽快解决争议、减少讼累,他对涉及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医疗费用、人身损害赔偿等弱势群体利益的案件,加大调解工作力度,妥善化解纠纷,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对确有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诉讼费积极协调、沟通,争取为困难当事人实现诉讼费缓、减、免,在办理原告米某诉被告刘某交通事故一案中,因原告属于低保户,通过了解情况,看到原告无助的表情,他感到前所未有的心痛,通过多方努力,跑了十多趟,最终使原告免交了诉讼费。他认真审理拖欠民工资的案件,一方面深入工地,与包工头进行交涉,解决民工在诉讼期间的生活问题,稳定民工情绪,避免民工盲目返乡或因与包工头冲突造成社会不稳定问题。对残疾当事人,审理过程中,通过与其村委会沟通,通过政府渠道帮助困难当事人,充分体现“弱势群体生存权保护原则”,强化诉讼交接,最大限度地实现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总之,李风志同志作为一名基层的法官,他不畏辛苦,多次奔波在田间地头、工厂学校、村庄院落,四年跑遍了所辖乡镇的每一个乡村、每一处角落,一个案件对法官来说只是一生中的一个,对当事人确是一生的。他不求好评如潮,只求无愧于心,他无愧是人民的优秀法官!
责任编辑: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