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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县人民法院与各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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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8-17 17:12:13 打印 字号: | |

景县人民法院与各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办法

 

为深入推进监督、宣传等体系建设,促进与纪委监委、上级党委各组织部门等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实效,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协作配合活动应围绕法院中心工作,紧扣“党风廉政建设”主题,实事求是地反映我院党风廉政建设现状,密切关注中央、省、市各级相关政策和我院内部工作,客观全面地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

第二条 我院党组认真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好主业主责,发挥党员作用,突出政治建设,做到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化,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内监督工作,发挥好党的基层组织作用,党组要牵头抓总,作出安排,确定联系人,配合纪委监委、组织、宣传等单位以及上级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发挥作用,畅通监督、宣传工作渠道,确保党纪国策全面贯彻落实,确保党政机关依法履职社会法制推进。

第三条 我院政治部要与各庭、室、队主动沟能协调,及时通报相关工作,做到信息和成果共享。政治部承担内部监督职责,应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工作的监督,积极配合纪委监委、上级党委各组织部门的工作,认真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明确工作方向和重点,保质保量完成各类上级安排的工作任务,推动全院管理工作全面提升。

第二章  沟通协调要求

第四条  我院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前,应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并征询意见,不断加强联系,掌握第一手资料,对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纳入工作计划。我院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前,应先向纪委监委、政法委、上级法院等单位了解涉及本院的工作安排,并将其纳入工作计划并细化充实保障措施;在日常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重要事项变动信息应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单位。

第五条 根据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对涉及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的部署,需要全院各庭、室、队协调配合的重要事项,一般以全院通知的形式予以安排,各庭、室、队应按照规定时点配合完成。

第六条 对于重要或紧急事项,可通过会议形式进行布置。会议由院长或者副院长主持召开,会议内容涵盖:重要协作事项安排、配合部署要求,通报协作配合及有关工作的办理情况,协调分析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

第三章 过程配合与协调

第七条 我院在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做好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分解落实,包括:分解落实本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加强建章立制工作,堵塞管理漏洞等。我院政治部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定期组织检查考核,严格奖惩。

第八条 我院开展监督检查,应及时通报监督检查的要求和安排。开展检查工作一般应按照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落实具体工作,需要上报本院自查自纠报告的,要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对自查出的问题,要在15个工作日内上报整改方案,每月上报整改情况报告,直至整改完结。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第四章 问题线索移送

第九条 建立线索移送机制,我院在审理发现中共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及其他监察对象涉嫌违纪违法线索,应当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党员涉嫌违纪违法线索既包括被告人涉案事实之外的其他违纪违法线索,也包括被告人以外其他 党员的涉案违纪违法线索。

第十条 我院在各庭、室、队日常的工作中,发现干警有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违纪行为,经过核查,需要移送的应及时将相关材料移送相关部门。

第五章 成果运用和奖励考核

第十条  我院政治部根据工作需要,可通过专题会议、党群管理信息平台、微信等形式,及时将相关工作成果,通报全院各庭、室、队,使广大干警充分了解纪检监察工作、宣传工作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形成对纪检监督工作、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同和支持。

第十一条  我院可充分利用纪检监察警示教育、成绩宣传正反两方面的相关信息,有针对性地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力度。

第十二条  为提高协作配合的执行效能,政治部根据协作配合情况,履行考核职责,在年度工作总结大会上进行奖惩。考核内容包括:协作流程环节、提供信息内容、协调配合措施等工作实绩,配合协作的时效性、准确性、完整性,落实整改及时性等。对完成整改任务到位、协作配合成绩突出的,酌情给予奖励。对逾期完成协作任务的,酌情给予惩罚。

 


 
责任编辑:景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