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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纠纷 法院说理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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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朝阳  发布时间:2021-09-03 17:02:01 打印 字号: | |


近日,景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赵某与被告耿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及赵某受伤。因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老人赵某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该院法官多日尽心从中调解,使矛盾及时公正化解,减轻了双方当事人的诉累。

案情简介

事故发生当天,被告耿某驾驶汽车沿281省道由南向北行驶,途径北留智镇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原告赵某驾驶电动三轮车相撞。经交警调查认定,赵某未及时礼让右方来车先行与耿某未保持安全车速均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双方承担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纠纷起因

事故发生后,被告耿某第一时间为原告垫付医药费2000元。这让法官感觉到双方矛盾应该不会十分尖锐,对案件的调解工作有了信心。随后法官从耿某处了解到,原告赵某系孤寡年迈老人,家中无儿无女,就此事故的解决不便沟通交流。尤其是在老人得知保险公司只赔偿一半损失时,更不愿心平气和地商量解决,交警部门也曾组织进行调解未果,最终老人诉至法院。

法官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在全面了解案件情况下,找准案件纠纷症结所在,开始耐心地给老人赵某释明法律赔偿规定,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为切入点,按照此次事故实际情况、责任比例计算具体、明确的赔偿数额,并且告诉老人调解可以尽快敦促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案结事了。看到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也了解了法律的具体规定,老人赵某接受了调解。被告耿某见此也再次就赔偿事宜做出了让步,主动提议其应赔偿老人超出交强险限额的损失与老人应给付车辆损失和垫付的2000元医疗费相互抵消,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景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各类案件时,注重向群众释法明理,耐心引导群众理性对待纠纷和诉讼,使群众之间的矛盾及时公正化解,坚持以踏实的工作作风,时刻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初心理念。


 
责任编辑:王真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