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景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告知书
一、诉前调解制度和司法确认制度是当前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它
可以减轻当事人的诉累,有利于当事人矛盾的和谐解决与合法权益的尽快实
现。
二、诉前调解和司法确认实行自愿原则。您在提起诉讼之前,可以接受法官的指
引,进入诉前调解程序;如在申请调解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可以经我院与
人民调解委员会联系达成调解协议,然后申请法院依法审查确认协议内容及
效力,可以直接进入双方确认程序。
三、一旦进入诉前调解程序,您的诉讼时效自动终止。在诉前调解过程中,您如
果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随时提出终止调解的申请。
四、在诉前调解的过程中,您可以充分自由的与对方协商和解。您为促成纠纷解
决而对纠纷事实、法律关系性质等相关事项作出的表示,如调解不成,在诉
前调解终止后,并不作为法院将来做出判决的依据。纠纷解决不需要法律文
书的,法院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诉前调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确认达成的协议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按照
协议约定自觉履行。您还可以在达成诉前调解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根据调
解协议制作<<确认决定书>>,我院不收取任何费用。您也可以在达成调解
协议后,符合立案条件的正式立案转入审理程序,调解结案,由法院出具调
解书。
六、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必须提供各方当事人身份证明(身份证件、营
业执照)、地址及电话等联系方式。
七、经本院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可以与生效判决文书一样申请法院执行。
八、如经本院诉前调解程序未能解决纠纷的,我院会在终结申请调解程序后,对
符合立案条件的立即立案,进入正式审理程序。
九、本院办理申请调解纠纷的法官全部为民事审判庭的法官,如申请调解程序不
能解决您的纠纷,正式立案转入审理程序后,仍由原承办法官办理您的案件,
保证您纠纷解决的一惯性。
十、如您同意进入诉前调解程序解决您的纠纷,请认真阅读并正确填写相关内
容。
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