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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汉讨薪难,法院助力解决忧“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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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越  发布时间:2022-09-01 10:58:44 打印 字号: | |

“谢谢法官!”刚刚收到劳务费的张老汉紧紧握住王法官的手感叹道,“如果没有你们的帮助,我这点血汗钱可能就要不回来了!”

张老汉已年过六旬,本该颐养天年、含饴弄孙的他,自觉身子骨还算硬朗,不想这么早就闲下来,就琢磨着找点事做,一来呢可以打发时间,二来呢可以挣点钱补贴家用。同村的张某听说了张老汉的想法后,找到他,说:“叔,我整了个装修队,您年轻的时候正好干过刮腻子的活,您跟着我干吧。”张老汉一听来了精神,立刻加入张某的装修队,干起了刮腻子的老本行。这边张老汉热火朝天地干了起来,那边却生出了事端。临近年关,张某该给张老汉发工钱了,但是看着账户上少得可怜的那点钱他犯起了愁“叔,今年不景气,咱好多装修款没能要回来,快过年了,我先给您一千,剩的等过完年一个月内给您,行不行?”张老汉看了看满面愁容的张某,接过钱,说“没事,我先拿这一千,剩的钱年后给我就行”。可谁知,这一等就等了大半年,苦等无望的张老汉找到张某讨要剩下的劳务费,一来二去,两人越说越急,“装修款还没要回来,想要工钱你去找上家,找我要钱你找不着!” 闻言,张老汉心凉了半截,虽说钱不多,但好歹也是自己受苦受累赚来的,不甘心让血汗钱就这样打了水漂,转天,张老汉一纸诉状将张某起诉到了景县人民法院,要求张某给付劳务费。

景县人民法院梁集人民法庭王朋超法官查阅案卷后注意到,该案事实清楚,争议标的不大,依法快速裁判并不是难事,但原、被告是同村,若案件不能妥善处理,简单下判,并不利于解开原、被告心结,也不利于两家人今后和谐相处。在张某坚决不同意支付劳务费,且不告知行踪、不愿来法院的情况下,王朋超法官和法官助理赵越仍然坚持通过电话、微信、“冀时调”视频调解等方式与张某沟通数十次,反复给张某做工作,希望通过调解的方式来解决双方之间的矛盾,经过反复沟通,张某同意按每天165元向张老汉支付劳务费,但张老汉又不同意了!“他叫我去干活的时候,讲好了一天200元的,凭啥扣我这么多钱。”眼见两人又起纷争,办案法官向他们送达了开庭传票。开完庭后,王朋超法官仔细研判案情,决定再次组织原、被告进行调解,为避免二人矛盾激化,王法官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将二人分开调解。王法官一面向张某说明张老汉受其雇佣刮腻子,二人之间已经形成了劳务用工关系,活干完了理应支付张老汉劳务费,虽然张某当庭陈述张老汉干的活不合格,导致上家扣了部分装修款,但是张某并未能提交证据,因此张某这一辩解并不成立;一面向张老汉说明虽说张某在法律上应该给付其劳务费,但是张老汉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当时二人商定劳务费是一天200元,因此张老汉的这一主张很难得到支持。眼见两人态度有所缓和,王法官又从情理方面给二人做工作,“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你俩是同村,又沾亲带故的,为了这几千块钱闹得不可开交实在是不值得。冤家宜解不宜结,指不定哪天你们需要对方帮忙,关系闹这么僵,到时候怎么好意思开口呢?谁也不差这百八十块钱,各退一步,海阔天空,两人好商好量地把事情解决了,别老在这件事情上牵涉精力……”。最终,原、被告被王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态度以及过硬的专业素养折服,两人达成和解,张某按每天185元向张老汉支付劳务费,为表示自己的诚意,张某当即向张老汉支付了全部劳务费,张老汉也心满意足地撤回了对张某的起诉。至此,一起因拖欠劳务费引起的纠纷得到了妥善的化解。

苦口婆心的规劝、细致周到的考量、大公无私的奉献,每一次法槌起落的背后,都是每一位法官心血的凝聚,在他看来,法律绝不是冷冰冰、硬邦邦的条文,法院办案要以人民为中心,必须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与正义的同时,也要让他们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责任编辑:景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