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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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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10-09 10:15:06 打印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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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度部门决算报表

第三部分2021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八、政府采购情况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本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一 审案件。

(二)依法审理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再审的案件和市人民检察 院抗诉的案件。受理当事人不服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并提起申诉的刑事、行政诉讼案件。

(三)依法行使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四)律规定、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 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五)指导基层法庭工作。

(六)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院财务、专项投资的计划管理及分配。

(八)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

(九)管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十)做好本院行政、后勤事业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 一)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 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 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 三)承办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编报单位构成看,纳入2021年度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共1个,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基本性质

经费形式

1

景县人民法院(本级)

行政单位

财政拨款

2

政办室



3

审管办



4

立案庭



5

刑庭



6

民一庭



7

民二庭



8

执行局



9

法警队



10

行政庭



11

景州法庭



12

龙华法庭



13

王谦寺法庭



14

梁集法庭



15

北留智法庭



注:1、单位基本性质分为行政单位、参公事业单位、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四类。

2、经费形式分为财政拨款、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财政性资金零补助四类。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注:本表反映部门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情况。其中:预算数为“三公”经费全年预算数,反映按规定程序调整后的预算数;决算数是包括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结转资金安排的实际支出。          

注:本表反映部门(或单位)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及结转和结余情况。

 

注:本部门本年度无相关收入(或支出、收支及结转结余等)情况,按要求空表列示。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支总计(含结转和结余)3,982万元。与2020年度决算相比,收支各增加1,396.62万元,增长35.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审判楼建设项目资金投入、抚恤金救助金、拨付专项资金等。

12019-2020 收入支出决算情况(单位: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379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798.9万元,占1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0%;经营收入0万元,占0.0%;其他收入0万元,占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39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6.81万元,占38.1%;项目支出2465.19万元,占61.9%;经营支出0万元,占0.0%。


 

 

 

 

 

 


2:支出构成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与2020年度决算对比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收入3798.9万元,比2020年度增加1226.72万元,增长47.7%,主要是增加了审判楼建设项目资金投入以及增加上级拨付专项资金等;本年支出3982万元,比2020年度增加1699.42万元,增长74.5%,主要是增加了审判楼建设项目资金投入、抚恤金救助金、上级拨付专项资金等。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2798.9万元,比上年增加226.72万元;主要是员工人数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增加;本年支出2982万元,比上年增加699.42万元,增长30.6%,主要是增加员工工资及相关支出增加,以及抚恤金等的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1000万元,比上年增加1000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审判楼建设项目资金投入;本年支出1000万元,比上年增加1000万元,增长100.0%,主要是增加了审判楼建设项目资金投入。

 

 

32020—2021 年财政拨款收支情况(单位: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支与年初预算数对比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收入379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7.3%,比年初预算增加814.7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主要为项目支出增加导致的差异,主要为建设补助资金、上级拨付纪检监察资金、目标绩效奖励绩效等;本年支出39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4%,比年初预算增加997.8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主要是建设补助资金、上级拨付纪检监察资金、目标绩效奖励绩效等。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完成年初预算141.1%,比年初预算增加814.75万元,主要是增加员工工资及相关支出增加,以及抚恤金等的增加;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50.3%,比年初预算增加997.85万元,主要是增加员工工资及相关支出增加,以及抚恤金等的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收入完成年初预算100.0%,比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是新建审判楼支出;支出完成年初预算100.0%,比年初预算增加0万元,主要是新建审判楼支出。

4:财政拨款收支预决算对比情况(单位: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982.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2694.11万元,占67.7%,主要用于本单位人员工资、被装购置、机关运行等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0.39万元,占3.5%;卫生健康支出59.71万元,占1.5%,住房保障支出87.79万元,占2.2%,城乡社区支出1000万元,占25.1%。

 

5决算支出构成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16.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7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 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9万元,支出决算为38.95万元,完成预算的99.9%,较预算减少0.05万元,降低0.0%,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较2020年度决算增加12.76万元,增长48.7%,主要是车辆老旧维修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其中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共0人、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共0人。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与预算数持平,主要是无此预算:与2020年度决算支出持平,主要是无此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39万元,支出决算38.95万元,完成预算的99.9%。较预算减少0.05万元,降低0.0%,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较上年增加12.76万元,增长48.7%,主要是车辆老旧维修费用增加。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本部门2021年度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发生“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与预算持平,主要是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支出;与2020年度决算支出持平,主要是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8.95万元本部门2021年度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15辆。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较预算减少0.05万元,降低0.0%,主要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较上年增加12.76万元,增长48.7%,主要是车辆老旧维修费用增加。

3.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21年度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本年度共发生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公务接待费支出与预算数持平,主要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与2020年度决算支出持平,主要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9个,共涉及资金1465.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0%。本部门组织对2021年度“景县人民法院审判楼项目和配套附属设施建设”等1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00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0%。

组织对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及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了重点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65.1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00万元。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组织对 2021 年度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为确保绩效评价工作取得实际效果,我院成立绩效评价小组,审核制定评价方案,财务人员准备相应项目资金材料。绩效评价由评价小组成员严格按照评价分案逐项打分,评定等级由小组集体讨论出具评价结果和报告。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在今年部门决算公开中反映“全省法院建设补助经费-冀财政法[2020]73号”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1)“全省法院建设补助经费-冀财政法[2020]73号”项目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全省法院建设补助经费-冀财政法[2020]73号绩效自评得分为100分(绩效自评表附后)。全年预算数为110万元,执行数为11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全省法院建设补助经费-冀财政法[2020]73号”项目资金收入110万元为上级拨付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审判法庭建设,到位110万元,支出110万元。项目执行率100.0%,绩效评价优。未发现问题。

(2)“全省法院建设补助经费-冀财政法[2020]73号”项目绩效自评综述。

 

 

 

 

 

 

 

 

 

 

 

 

 

 

 

 

(三)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质量较好,大部分项目能按照预期计划实施完成,并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综合单位自评、评价工作组对自评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核评价结果,综合评定绩效得分为86分,绩效等级为良。

七、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78.8万元,比2020年度增加70.82万元,增长23.0%。主要原因是伴随业务增长,邮电费及差旅费的增加。

八、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从采购类型来看,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5辆,与上年持平。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与上年持平,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与上年持平。

十、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 本部门2021年度国有资金经营预算无收支及结转结余情况,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以空表列示。

2.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相关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基本建设支出:填列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不包括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

(十 一)其他资本性支出:填列由各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备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 二)“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 三)其他交通费用: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十 四)公务用车购置: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十 五)其他交通工具购置: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等)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

(十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 七)经费形式:按照经费来源,可分为财政拨款、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财政性资金定额或定项补助、财政性资金零补助四类。

 

 
责任编辑:景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