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对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景县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陈琳琳荣获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先进个人表彰。
陈琳琳,女,汉族,1977年11月,河北景县人,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景县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一级法官。陈琳琳同志自担任行政庭庭长以来,团结带领全庭干警忠诚履职、锐意进取,狠抓审判第一要务,高质高效审结行政案件,化解了大量矛盾纠纷。
参加工作24年来,陈琳琳同志不忘初心、扎根基层,忠诚履职、秉公办案、真情待人,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和要求,办案中秉持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理念,审判思路清晰,业务娴熟,办理案件质量高,社会效果好。针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注重在办案中做好群众工作,在案件审理中坚持保障公民权利和促进依法行政相结合,注重寻找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从当事人的诉求入手,释法析理。她积极加强多方联动、多元调解,为群众提供多途径、多方式、高效率、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渠道,最大限度上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由于工作突出,陈琳琳同志多次荣获先进个人、调解能手、优秀法官等荣誉称号,受到各级表彰奖励二十余次。
陈琳琳同志表示,荣誉属于昨天。在新的起点上,会将表彰化作使命担当的动力、将荣誉化作重新出发的激励,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司法为民,为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景县法院将以此次陈琳琳同志荣获表彰为契机,激励全院干警不断激发工作热情,坚持深耕主责主业,埋头苦干砥砺前行,为推进景县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贡献自己的力量。